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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衢州永晟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超高压数控水射流切割机及年产1000台套圆弧抛光机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 发布时间: 2018-04-19 点击次数:5085 
  •         2017年12月20日,浙江衢州永晟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超高压数控水射流切割机及年产1000台套圆弧抛光机生产线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区分局、浙江衢州永晟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衢州东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计施工单位)、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杭州谱尼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验收小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衢州永晟达科技有限公司始建于2013年,年产1000台套超高压数控水射流切割机及年产1000台套圆弧抛光机生产线项目,位于衢州市柯城区杏林路15号。
    实际建设内容:投资5000万元在衢州市东港柯城工业园区征地25212m2,建设两幢厂房(建筑面积14264.9平方米)及综合楼和门卫(建筑面积4100.88平方米),同时购进切割机、抛光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00台套超高压数控水射流切割机及年产500台套圆弧抛光机的生产能力。
            2013年9月委托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衢州永晟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超高压数控水射流切割机及年产1000台套圆弧抛光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原环评报告表”),2013年9月30通过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分局的审批(柯环建[2013]52号)。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在生产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生产工艺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新增喷漆工艺,减小了生产规模。为此2017年12月委托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衢州永晟达科技有限公司现状核查报告》,并报衢州市环境保护局柯城分局备案(柯环建备【2018】2号),建设规模调整为年产500台套超高压数控水射流切割机及年产500台套圆弧抛光机。
    二、工程变更情况
    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核查报告及备案的内容基本一致,相比无重大变动。
    1.焊接烟尘核查报告要求经集气罩收集后再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顶部排放,实际建设为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管网进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有焊接烟尘、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和食堂油烟。
    (1)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排放;
    (2)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干式漆雾过滤器以去除漆雾、漆粉后进入UV光催化设备,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后于屋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1.废水
            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pH值为7.30~7.42,CODcr日均****值为188mg/L,氨氮日均值为50.9-53.3mg/L,SS日均****值为63.5mg/L,BOD5日均****值为52.4mg/L,动植物油日均****值为1.68 mg/L,石油类日均****值为0.42mg/L。除氨氮外,其他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1)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值为0.159mg/m3,二甲苯****值为0.004 mg/m3,非甲烷总烃****值为2.81mg/m3,丁醇****值为0.0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
    (2)喷漆、晾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二甲苯排放浓度****值为1.73 mg/m3,平均值为1.0mg/m3,排放速率****值为0.022kg/h,平均值为0.01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为8.34mg/m3,平均值为7.16mg/m3,排放速率****值为0.107kg/h,平均值为0.093kg/h;丁醇排放浓度****值为﹤0.04mg/m3,平均值为﹤0.04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5.19×10-4kg/h;喷漆、晾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丁醇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废气中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醇的去除率分别为64.7%、88.5%。
    (3)项目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浓度平均值为0.4 mg/m3,排放速率平均值为2.535×10-3 kg/h。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加强了运行管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水环境、大气环境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VOCs排放总量未超核查报告中总量控制指标。。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批建相符。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较好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23日
    举报电话:0570-3034896

     

    浙江衢州永晟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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